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测和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tyc1286太阳成集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和《tyc1286太阳成集团本科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与领导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学校教学督导组为成员的学校考试工作领导组,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
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安排。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课程原则上以书面考试为主,选修课课程可以采用考试,也可以采用考查。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命题的题量一般以学生平均水平在90分钟基本完成为标准(特殊课程除外)。
4.命题时要充分考虑该课程知识点所占比例,一般情况下试卷覆盖面应达到80%以上,且题型不得少于四种。试卷推荐题型如下:
填 空 判 断 改 错 选 择 名 词解释 简 答 论 述 计 算 案 例 分 析 编 程 翻 译 作 文 绘 图 证 明
5.所有课程(包括实验课和毕业论文等)成绩的评定均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6.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绩的30%。
7.命题教师由开课单位指定,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命题教师名单。
8.每门课程必须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论述题应有要点分),在符合学校规范的标准化试卷式样的同时,所有A、B试卷内容不得雷同且命题范围和难易程度要相当。
9.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提交试题,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应在课程考试前10日,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10. 命题教师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复习重点或暗示考试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公共必修、专业基础课程A、B试卷电子稿(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论述题应有要点分)拷贝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1.各教学单位期末考试期间须专门配备符合考试保密要求的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
2.保密室必须指派两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安全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3.保密柜要配备两把锁具,两名管理人员分持两把钥匙,启用试卷时,需同时到场方可打开保密柜。
4.保密室夜晚要求管理人员值守,确有困难不能值守的单位,要安装监控设施。
5.试卷须到指定地点印刷,印刷前要与承印方签定试卷印刷质量和保密安全合同。合同应一式三份,教学单位和承印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教学单位若自行印刷试卷,需签约责任书备案。
6.要妥善保管试题底稿(清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试卷印刷结束后,要协助印刷厂彻底清理,废用试卷、印刷底版要全部销毁。
7.凡接触过试题的一切人员(包括命题、审题、制卷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教学单位要结合期末考试课程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卷办法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考试结束后,教学单位要及时密封试卷。
3.各门课程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要求组成3-5人的评卷小组实行集体流水作业评阅。
4.试卷评阅时一律使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
5.试卷卷面分数应为得分,不打扣分(负分),试卷评阅时,每小题题首有得分,大题题首和卷首汇总的得分要填写在得分栏内。
6.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评阅人栏和涂改处需签名。
试卷分析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试题有关信息的分析,旨在检测教与学的效果,检查命题质量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出学生学习的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
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反馈信息。试卷分析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学生成绩分布状况分析。从各个分数段学生人数分布情况看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如不符合,分析其原因。
2.内容覆盖面情况分析。考试内容是否覆盖了课程所有章节,是否与教学大纲的要求一致。
3.难易程度分析。试题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
4.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对学生失分较多的题目和失分较少的题目,分析其原因。
5. 改进建议。教师在今后命题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教师在今后授课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学生今后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怎样才能学好该门课程,有何具体建议。
1.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成绩录入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一周和放假后一周内。各教学单位所录入成绩经任课教师核对无误后,经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同意,打印录入成绩,所打印的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保存。
3.教务处在学生注册日关闭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核查试卷,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在教务办公室核查试卷。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经核实,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修改录入成绩。
4.学生成绩入库封存后,若没有更改成绩相关证明擅自改动学生成绩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批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一律由开课单位负责登记保存。基本学制为四年制的学生,其试卷至少保存7年;基本学制为五年制的学生,其试卷至少保存8年。
2.试卷要有专门保存地点,由专人负责。
3.试卷必须装订整齐、美观,标明学年学期、试卷名称、考试年级和专业等相关信息。
4.试卷原样(含A、B两套)、标准答案(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审批表、试卷统计分析表、考场记录等要与装订后的试卷一并存放。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改革,推进教考分离,促进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课程试题库、试卷库的建设工作,争取在2-3年内必修课程建成完善的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