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55号
第一条 tyc1286太阳成集团侯镜如奖学金是根据我国著名的政治活动家、我校早期著名校友侯镜如先生的生前遗愿,由侯镜如先生的儿子侯伯文先生在香港注册的“侯镜如助学基金会有限公司”资助,自1999年起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截止目前已经评审过十五届。鉴于侯伯文先生捐助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关于设立“tyc1286太阳成集团侯镜如奖学金”的通知》(校发〔1990〕136号文件)、tyc1286太阳成集团2014年第九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侯镜如家藏名画捐赠及侯镜如奖学金”相关事宜、新签订的关于设立“tyc1286太阳成集团侯镜如奖学金”的协议(修订)和《tyc1286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247号文件)等规定和协议,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5年度起,tyc1286太阳成集团接受侯氏基金会收藏之书画,每年筹资30万元,设立专门账号,专款专用,奖励全日制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100人,奖励标准3000元/人。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评选工作。本奖学金下设管理办公室和评审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经费和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管理办公室暂设在教育发展基金会,评审办公室暂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注意品行修养,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
3. 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请本项奖学金:
1.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2. 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因道德原因而在群众中有公愤的,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经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属实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初步名单;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公布获奖者名单,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每年评选工作结束后,管理、评审办公室各保存一份获奖者名单,并在一个月内将获奖者名单寄侯氏基金会存档。名单上列有培养单位、姓名、性别、入学年份和专业。
第八条 根据资金和实际情况,侯镜如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会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奖学金的资金筹措、设置、评选和发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益于为国家培育人才。
第十条 本办法经tyc1286太阳成集团和侯氏基金会双方讨论及确认,正式文件下发后生效。